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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NY-行业标准(农业),关键词:无公害食品苹果,标准号:NY 5011-2001,标准名称:无公害食品苹果,标准分类: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标准,颁布日期:2001-9-1,实施日期:2001-1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苹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苹果的生产和流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8559 苹果冷藏技术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10651 鲜苹果 GB/T 13607 苹果、柑桔包装 GB 14875 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14877 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14879 食品中二氯苯醚菊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4929.4 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方法 GB/T 14973 食品中粉锈宁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7329 食品中双甲脒残留量的测定 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17333 食品中除虫脲残留量的测定 SN 0150 出口水果中三唑锡残留量检验方法 SN 0334 出口水果和蔬菜中22种有机磷农药多残留量检验方法 SN 0654 出口水果中克菌丹残留量检验方法 ISO 8682 苹果气调贮藏 3 术语和定义 GB/T 10651 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4.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无公害食品苹果的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风 味 具有本品种的特有风味,无异常气味 成熟度 充分发育,达到市场或贮存要求的成熟度 果 形 果形端正 色 泽 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应有的色泽 果 梗 完整或统一剪除 果实横径mm 大型果 ≥70 中型果 ≥65 小型果 ≥65 4.2 理化要求 按GB/T 10651执行。 4.3 卫生要求 无公害食品苹果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无公害食品苹果的卫生指标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序号 项 目 指 标 1 滴滴涕 ≤0.1 2 六六六 ≤0.2 3 杀螟硫磷 ≤0.5 4 敌敌畏 ≤0.2 5 乐果 ≤1 6 马拉硫酸 不得检出 7 辛硫磷 ≤0.05 8 多菌灵 ≤0.5 9 氯菊酯 ≤2 10 抗蚜威 ≤0.5 11 溴氰菊酯 ≤0.1 12 氰戊菊酯 ≤0.2 13 三唑酮 ≤1 14 克菌丹 ≤5 15 敌百虫 ≤0.1 16 除早脲 ≤1 17 氯氟氰菊酯 ≤0.2 18 三唑锡 ≤2 19 毒死蜱 ≤1 20 双甲脒 ≤0.5 21 砷(以As计) ≤0.5 22 铅(以Pb计) ≤0.2 23 镉(以Cd计) ≤0.03 24 汞(以Hg计) ≤0.01 25 铜(以Cu计) ≤10 26 氟(以F计) ≤0.5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的检验 按GB/T 10651规定执行。 5.2 理化指标的检验 按GB/T 10561规定执行。 5.3 卫生指标的检验。 5.3.1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执行。 5.3.2 杀螟硫磷、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 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5.3.3 辛硫磷 按GB 14875规定执行。 5.3.4 多菌灵 按GB/T 5009.38规定执行。 5.3.5 二氯苯醚菊酯 按GB 14879规定执行。 5.3.7 溴氰菊酯、氰戊菊酯 按GB/T 14929.4规定执行。 5.3.8 三唑酮 按GB/T 14973规定执行。 5.3.9 克菌丹 按SN 0654规定执行。 5.3.10 敌百虫、毒死蜱 按SN 0334规定执行。 5.3.11 除虫脲 按GB/T 17333规定执行。 5.3.12 三氟氯氰菊酯 按GB/T 17332规定执行。 5.3.13 三唑锡 按SN 0150规定执行。 5.3.14 双甲脒 按GB/T 17329规定执行。 5.3.15 砷 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5.3.16 铅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3.17 铜 按GB/T 5009.13规定执行。 5.3.18 镉 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5.3.19 汞 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5.3.20 氟 按GB/T 5009.18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无公害食品标志或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前后两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感官要求,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6.2 检验批次 同一生产基地、同一品种、同一成熟度、同一包装日期的苹果为一个检验批次。 6.3 抽样方法 按GB/T 8855规定执行。以一个检验批次为一个抽样批次。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货物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的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检验批次。 6.4 判定规则 6.4.1 感官指标 6.4.1.1 当一个果实存在多项缺陷时,只记录其中最主要的一项。单项不合格果的百分率按式(1)计算。各单项不合格果的百分率之和即为总的不合格果百分率。 X=m1/ m2 ………………………………………………(1) 式中: X——单项不合格百分率,单位为百分率(%); m1——单项不合格果的数量,单位为千克或个(kg或个); m2——检验样本的果品数量,单位为千克或个(kg或个)。 6.4.1.2 在整批样品总不合格果率不超过5%的前提下,单个包装件的不合格果率不得超过10%,否则即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6.4.2 理化指标 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即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6.4.3 卫生指标 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即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7 标志 无公害食品苹果的销售和运输包装均应标注无公害食品标志,并标明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包装日期、生产单位、执行标准代号。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选用钙塑瓦楞箱和瓦楞纸箱为包装容器,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3607的规定。包装容器内不得有枝、叶、砂、石、尘土及其它异物。内包装材料应新而洁净、无异味,且不会对果实造成伤害和污染。同一包装件中果实的横径差异不得超过5 mm。各包装件的表层苹果在大小、色泽等各个方面均应代表整个包装件的质量情况。 8.2 运输 8.2.1 运输工具清洁卫生,无异味。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8.2.2 装卸时轻拿轻放。 8.2.3 待运时,应批次分明、堆码整齐、环境清洁、通风良好。严禁烈日曝晒、雨淋。注意防冻、防热、缩短待运时间。 8.3 贮存 8.3.1 无公害食品苹果的冷藏按GB/T 8559规定执行。 8.3.2 无公害食品苹果的气调贮藏按ISO 8682规定执行。 8.3.3 库房无异味。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合存放。不得使用有损无公害食品苹果质量的保鲜试剂和材料。 |